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及使用说明(2003版)》的批复
(保监复[2003]42号 2003年3月6日)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
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2003版)的请示》(平保产发[2003]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
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及使用说明(2003版)》,该费率适用于保监复[2002]145号批复的《
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编号为A0306Z06Z01000C021211--1000);
二、保监复[2002]145号批复的《
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