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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对全国未经公证检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
对全国未经公证检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2]388号 2002年6月24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纤维检验局(所):
  为了加强未经公证检验棉花的监督检查工作,更全面地反映棉花质量状况并依法打击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对全国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6月25日至7月20日,对全国未经公证检验的用棉企业(检验中需涉及到各类所有制企业)的棉花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危险性杂物、异性纤维、质量标识、包装是否规范、等级相符率、质量凭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检查重量,每批重量以购销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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