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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50号——黄骅冬枣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50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黄骅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黄骅冬枣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黄骅冬枣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黄骅冬枣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报告》(黄政报字(2001)32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北省黄骅市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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