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等39个企业1510种车(机)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环函[2002]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0]227号)的要求,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9个企业向我局提交了申报环保目录的申请及排放达标申报材料。经确认:
一、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15个企业的317种车型(轻型汽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2、GB 14761.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1。
二、广州汽车制造厂等27个企业的1177种车型(重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2、GB 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GB 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2。
三、湖南动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16种发动机型(柴油发动机)符合以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