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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十五”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一)投入概算
  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由“院科研装备专项计划”和“研究所科研装备计划”两部分构成。“十五”期间,全院科研装备建设投入争取达到70亿元,其中,院科研装备专项投入7亿元,研究所投入为63亿元。
  (二)研究所科研装备计划
  研究所应根据本所科技创新目标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科研装备资金筹措能力,按整体规划的原则,制定“十五”科研装备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其中,大型科研装备(单台件价值超过170万元人民币)的更新购置计划,需经院批复后执行;其他科研装备的更新购置由研究所自行安排。
  原则上,研究所应保证创新试点经常性经费中25%以上用于科研装备建设,同时积极筹集各方面资金,增强所级调控能力;结合现有科研装备,重点建设关键实验系统,加强科技创新急需的工艺、测试和专用设备,形成高水平的、系统配套的专业实验技术平台,注重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装备建设;完善研究所科研装备购置的立项、采购、验收、运行、考核等管理规范,建设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科研装备技术支撑队伍,确保科研装备的高水平、高效率地运行。
  (三)院科研装备专项
  院“科研装备专项计划”包括“择优支持”、“共建共用”和“创新研制”三部分内容,主要对院重点科研基地、重大科研任务、优秀科研团队、大型共建共用科研装备进行导向性配套支持,同时,大力支持科研装备的研制创新。
  1、择优支持计划
  院在组织编制的“十五”科研装备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计划局会同有关专业局,研究制定院择优支持计划。该计划根据全院学科布局与组织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部署,择优支持新的研究方向、新兴交叉学科及前沿领域、杰出人才引进等所需要的关键、配套设备。重点支持30个左右研究所,并在全院形成20个左右学科领域特色鲜明的实验技术平台。
  择优支持的科研装备总投入约为18亿元,其中院匹配支持5亿元,其余为研究所投入,院、所投入比例按3∶7控制,重点支持的装备总量将达到600台(套)左右。
  择优支持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按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部署分步下达,并根据研究所科研装备建设的进度和绩效动态调整。研究所应根据院批准的科研装备计划方案,落实实施进度,保证科研装备尽早发挥作用。如需对计划作局部调整,研究所可在院支持经费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提出调整方案,报院审批。
  2、共建共用计划
  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原则,对于多个研究所有共同需求、能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投资规模较大的部分通用型科研装备,院将列入共建共用计划,统一布局、重点支持。“十五”期间建设10个左右的大型公共实验技术平台,形成面向社会的大型仪器共用服务网,为院内外科研教育机构和企业提供一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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