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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撤销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的批复
(国函[2002]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新会市设置江门市新会区的请示》(粤府[2001]81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县级新会市,设立江门市新会区。新会区辖原县级新会市的会城镇、大泽镇、司前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崖门镇、双水镇、罗坑镇、大鳌镇、睦洲镇,区人民政府驻会城镇。
二、
将原县级新会市的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划归江门市蓬江区管辖。
新会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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