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52号——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山牌”、“恒顺牌”镇江香醋产品以及江苏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固山牌”、“镇工牌”镇江香醋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52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我局通过了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提出的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现予以注册登记。现批准自即日起,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山牌”、“恒顺牌”镇江香醋产品以及江苏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固山牌”、“镇工牌”镇江香醋产品可以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