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产价值得到较大显现,资产作用有效发挥。依法处置了大量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支持了国有企业增资减债和职工安置,推动了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稳步提高,支持了城镇建设,推进了城镇化进程。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供了依据。
——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政策法规日趋完善。以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为主线,围绕修订和实施新《
土地管理法》,在实行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处置和盘活国有企业存量土地、消化闲置土地等方面出台了法规政策,土地资产管理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管理队伍得到加强,基础业务建设逐步完善。形成了一支讲政治、懂业务,具有较强改革创新精神的土地利用管理队伍。加强了土地资产管理业务培训和国际合作交流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了廉政建设。涌现了一批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土地资产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建立了基准地价体系,修订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估价规程。开发运用了建设用地信息发布网络系统。
土地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行为有待规范,超越范围划拨供地行为时有发生,随意减免地价现象仍然存在,土地收益流失较为严重。二是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招标拍卖出让开展面较小,协议出让透明度较低,土地违法交易仍大量存在,市场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尚需进一步推进。三是土地利用方式较为粗放,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较为低下,建设用地管理体制和集约用地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基础业务建设有待加强,科学化管理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方针
国民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加强,为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机遇,提出了挑战。因此,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高举耕地保护和土地资产管理两面旗帜,进一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为实现国家“十五”计划,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做出新的贡献。“十五”期间土地资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