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一等奖的课题必须有半数以上(含半数)参评的终审委员的评审意见为一等奖。如出现多个课题满足此条件,则由评审意见为一等奖的评委人数最多的课题获得一等奖;如出现排名相等的情况,则并列获得一等奖。如无课题满足条件,则一等奖可空缺。
(2)获二等奖的课题必须有半数以上(含半数)的终审委员的评审意见不低于二等奖。
(3)获三等奖的课题必须有半数以上(含半数)的终审委员的评审意见不低于三等奖。
第七节 答辩
1、为了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和客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认为必要时,可对获得一等奖的课题以及获得二、三等奖中影响较大的课题实行答辩制度。
2、答辩没有通过的课题,取消其获得的相应奖项,该奖项空缺。
3、答辩不通过的标准为,有三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不通过,则视为不通过。
第八节 成果的发布和利用
1、评奖结束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及时公布获奖的课题名单。
2、为了更好地利用科研课题的成果,扩大课题研究工作的影响,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公开优秀的课题报告,通过出版、研讨、组织公开发布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将有价值的成果上报主管机关。
3、对获奖课题的作者以及相关的会员单位,中国证券业协会应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和荣誉。
第九节 责任
1、承担科研课题研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参加评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秉承对证券行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本着诚信严谨的科学研究精神,承担课题研究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2、在课题选题过程中,如出现选题认定委员不负责任的现象,协会有权中止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其本人,而且将其列入协会科研课题专家委员会禁入名单。
3、在课题研究和课题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有关课题承接单位、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弄虚作假(如篡改数据、歪曲事实等)、抄袭剽窃等现象,协会有权中止其课题研究项目,并收回所取得的有关证书和奖金,同时禁止三年内该单位参加协会科研课题,相应的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列入协会科研课题专家委员会禁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