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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⑥胚胎移植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环境符合卫生部医疗场所II类标准。
  4、设备条件
  (1)B超:2台(配置阴道探头和穿刺引导装置);
  (2)负压吸引器;
  (3)妇科床;
  (4)超净工作台:3台;
  (5)解剖显微镜;
  (6)生物显微镜;
  (7)倒置显微镜(含恒温平台);
  (8)精液分析设备;
  (9)二氧化碳培养箱(至少3台);
  (10)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
  (11)恒温平台和恒温试管架;
  (12)冰箱;
  (13)离心机;
  (14)实验室常规仪器:pH计、渗透压计、天平、电热干燥箱等;
  (15)配子和胚胎冷冻设备包括:冷冻仪、液氮储存罐和液氮运输罐等。
  申报开展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机构,必备具备显微操作仪1台。
  5、其它要求
  开展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机构,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常规检验(包括常规生化、血尿常规、影像学检查、生殖免疫学检查);
  (2)生殖内分泌实验室及其相关设备;
  (3)细胞和分子遗传学诊断实验室及其相关设备;若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产前诊断技术的认可资格;
  (4)开腹手术条件;
  (5)住院治疗条件;
  (6)用品消毒和污物处理条件。
  (二)管理。
  1、实施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机构,必须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并同不育夫妇签署相关技术的《知情同意书》和《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
  2、机构必须预先认真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原件,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涉外婚姻夫妇及外籍人员应出示护照及婚姻证明并保留其复印件备案;
  3、机构必须按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向卫生部提供必需的各种资料及年度报告;
  4、机构的各种病历及其相关记录,须按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2002]193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予以严格管理;
  5、机构实施供精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必须向供精的人类精子库及时准确地反馈受者的妊娠和子代等相关信息;
  6、规章制度
  机构应建立以下制度
  (1)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病案管理制度;
  (3)随访制度;
  (4)工作人员分工责任制度;
  (5)接触配子、胚胎的实验材料质控制度;
  (6)各项技术操作常规;
  (7)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8)仪器管理制度;
  (9)消毒隔离制度;
  (10)材料管理制度。
  7、技术安全要求
  (1)要求机构具有基本急救条件,包括供氧、气管插管等用品和常用急救药品和设备等;
  (2)采用麻醉技术的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护、抢救设备和人员;
  (3)实验材料必须无毒、无尘、无菌,并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4)实验用水须用去离子超纯水;
  (5)每周期移植胚胎总数不得超过3个,其中35岁以下妇女第一次助孕周期移植胚胎数不得超过2个;
  (6)与配子或胚胎接触的用品须为一次性使用耗材;
  (7)实施供精的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的机构,必须参照人工授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适应症与禁忌症。
  1、适应症
  (1)体外受精-胚胎移植适应症
  ①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配子运输障碍;
  ②排卵障碍;
  ③子宫内膜异位症;
  ④男方少、弱精子症;
  ⑤不明原因的不育;
  ⑥免疫性不孕。
  (2)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适应症
  ①严重的少、弱、畸精子症;
  ②不可逆的梗阻性无精子症;
  ③生精功能障碍(排除遗传缺陷疾病所致);
  ④免疫性不育;
  ⑤体外受精失败;
  ⑥精子顶体异常;
  ⑦需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检查的。
  (3)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适应症
  目前主要用于单基因相关遗传病、染色体病、性连锁遗传病及可能生育异常患儿的高风险人群等。
  (4)接受卵子赠送适应症
  ①丧失产生卵子的能力;
  ②女方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携带者或患者;
  ③具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
  (5)赠卵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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