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二)必须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
(三)必须尊重患者隐私权;
(四)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
(五)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六)禁止实施胚胎赠送;
(七)禁止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及核移植技术;
(八)禁止人类与异种配子的杂交;禁止人类体内移植异种配子、合子和胚胎;禁止异种体内移植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
(九)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
(十)禁止实施近亲间的精子和卵子结合;
(十一)在同一治疗周期中,配子和合子必须来自同一男性和同一女性;
(十二)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不自愿的情况下,将配子、合子和胚胎转送他人或进行科学研究;
(十三)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十四)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
(十五)禁止克隆人。
附件2:
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
人类精子库是以治疗不育症及预防遗传病和提供生殖保险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子。
(一)机构设置条件。
1、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其设置必须符合《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的规定;
2、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中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根据两个
《办法》规定,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或总后卫生部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审核,报国家卫生部审批;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必须同时持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人类精子库必须具有安全、可靠、有效的精子来源;机构内如同时设有人类精子库和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严格分开管理;
5、设置人类精子库必须获得卫生部的批准证书。
(二)人类精子库基本任务。
1、对供精者进行严格的医学和医学遗传学筛查,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库;
2、对供精者的精液进行冷冻保存,用于治疗不育症、提供生殖保险等服务;
3、向持有卫生部供精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健康合格的冷冻精液和相关服务;
4、建立一整套监控机制,以确保每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
5、人类精子库除上述基本任务外,还可开展精子库及其相应的生殖医学方面的研究,如:供精者的研究、冷藏技术的研究和人类精子库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研究等。
(三)工作部门设置及人员要求。
1、工作部门设置
根据人类精子库的任务,下设4个工作职能部门:
(1)精液采集部门:筛选献精者,采集精液;
(2)精液冷冻部门:精液冷冻与保存;
(3)精液供给部门:受理用精机构的申请、审核其资格并签定供精合同和供给精液;
(4)档案管理部门:建立供精者及用精机构人工授精结局的反馈信息等档案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
2、工作人员要求
(1)精子库至少配备5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构成如下:
①配备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生殖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
②配备1名具有医学遗传学临床经验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③配备实验技师2名,要具备男科实验室操作技能并熟悉世界卫生组织精液分析标准程序、生物细胞冷冻保存有关的知识及冷冻保存技术,掌握传染病及各类感染特别是性病的检测及其它临床检验知识和技能;
④配备管理人员1名,具有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有一定管理能力。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要求。
1、人类精子库各种工作用房的规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精者接待室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
(2)取精室2间(每间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上),有洗手设备;
(3)人类精子库实验室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4)标本存储室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