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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的方案》的通知[失效]

  不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印刷单位,包括不符合资格条件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主要步骤
  限期整改时间为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限期整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了解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辖区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对掌握的情况汇总分析,进行分类排序,找出问题。
  (二)制定措施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调查了解情况,结合本地的实际,按照企业类别、注册资本(金)、经营场地、设备技术状况等情况,加强对限期整改印刷单位的管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改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向限期整改印刷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跟踪了解限期整改印刷单位整改进展情况,督促引导限期整改印刷单位达到资格条件。
  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赴重点地区督促检查。
  (四)验收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验收,并写出书面报告与限期整改印刷单位的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一并报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验收组,赴重点地区进行检查验收。
  四、主要方式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限期整改印刷业经营单位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时要严格标准。在审核印刷单位资格条件时,要求经营者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经营场地和设备技术状况方面,要求印刷单位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二)对在整改期限内有望达到资格条件的单位,鼓励、引导、督促其通过增资、兼并、合资、扩股等方式,达到资格条件,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对在整改期限内资格条件达到相应条件的单位,根据其主要业务来源和实际情况,采用调整经营范围的办法,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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