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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的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对《印刷业管理条例》颁布前,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进行规范。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印刷单位,按整改不合格,不予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印制、加工假冒伪劣产品包装材料等印刷单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查处。
  (六)在限期整改印刷单位集中的地区,可考虑建设印刷工业园区,将小印刷单位统一入园进行管理。
  (七)对整改到期后仍达不到资格条件的,应当收缴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取消其印刷业经营资格,被收缴《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国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按职能分工,搞好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国印刷业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本地区限期整改任务的完成,防止走过场。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整改工作可能涉及到部分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部分印刷单位的群众利益,整改工作的开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在整改工作中,要注意政策和方法,加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逐步达到资格条件规定的要求。对整改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要大力宣传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
  (三)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限期整改工作,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检、“扫黄”办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这次限期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四)抓好典型,加强指导。要及时掌握整改的进展情况,注意发现整改工作中涌现的好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加以宣传推广。通过典型引路,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加强对限期整改印刷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整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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