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3年上半年申请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审查结果的公告
(环发[2003]105号)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及《关于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44号)的规定,我局对2003年上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批准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核化研究所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47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见附件);
二、批准颁发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范围见附件):
1、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227号)
2、山东省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38号)
3、仙桃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29号)
4、湖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728号)
5、桂林工学院高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21号)
6、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22号)
7、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619号)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4013号)
三、批准颁发以下单位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业务:
1、北京国之光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22号)
2、兴化市环境工程技术服务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45号)
3、扬中市东方环境科学技术服务部(国环评证乙字第1946号)
4、句容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47号)
5、姜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48号)
6、通州市环境科学技术指导站(国环评证乙字第1949号)
7、射阳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50号)
8、徐州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