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江门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07号)增加“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19、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14号)增加“海水”要素及“采掘”行业类别;
20、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增加“人体健康”、“水土保持”要素及“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类别;
21、海南瑞岛环境顾问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3001号)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22、海南环境科技经济发展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002号)增加“电磁”要素及“电磁辐射”行业类别;
23、香港滨海环境顾问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T001号)行业类别中“限港澳地区”改为“限粤港澳地区”;
七、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名称变更:
1、北京市皮革工业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011号)更名为北京隆达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109号)更名为天津市辐新环境保护研究服务中心;
3、山西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301号)更名为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4、内蒙古伊克昭盟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02号)更名为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502号)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6、吉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604号)更名为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7、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918号)更名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8、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016号)更名为嘉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9、泉州高科环保工程设计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23号)更名为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10、核工业华东地质局270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316号)更名为核工业270研究所;
11、山东辐射环境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2433号)更名为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
12、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04号)更名为广东省气候与农业气象中心;
13、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更名为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4、柳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12号)更名为柳州九州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5、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106号)更名为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