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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清理方案》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清理方案》的通知
(国标委农轻[200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气象局、粮食局、烟草局、国家认监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商业联合会、全国饲料标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精神,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需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我国现行的农业国家标准、农业行业标准、农业地方标准进行清理。现将《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清理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清理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将清理结果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蔡彬徐长兴
  联系电话:82262656、82260674
  电子信箱:caibin@sac.gov.cn
  附件: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清理方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

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清理方案

  一、清理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重视和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农业标准的数量迅速增加。国家标准的增长速度为200多项/年,行业标准的增长速度为200~300项/年,地方标准的增长速度为3000~4000项/年。但由于标准化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部门和地方各自为政,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中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和统一性,突出表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交叉重复,技术指标要求不一;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不配套;标准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差;适应加工的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不完善;农产品保鲜、贮藏、运输标准数量不足;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标准空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与WTO/TBT协议和WTO/SPS协议原则不相符等。这些问题阻碍了标准在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中应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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