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水质监测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范围;
(二)监测因子;
(三)监测时间;
(四)监测频次。
应急初步调查内容包括: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
(二)事件发生的原因;
(三)污染特征和源强;
(四)其它。
七、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或基层水文水资源局在接到应急水质监测和初步调查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出发。
各监测单位应充分使用现场监测设备进行监测,现场监测数据立即报水资源保护局;在现场测试的同时采集样品进行试验室分析,样品到实验室后2小时内将初步结果报水资源保护局。
各监测单位应将监测和初步调查结果随时报水资源保护局,有条件的单位应采集并上报现场图像资料。
八、水资源保护局对事件经初步分析后,应及时进行水污染影响范围的初步预测分析,将分析结果、已采取的措施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和建议报长江委。
特别紧急的事件,经长江委同意后,水资源保护局可直接上报水利部。
九、水资源保护局负责应急水质预警预报分析。
水文局负责提供预警分析所需水文资料和必要的水质资料。
十、水资源保护局应将预警分析结果立即报告长江委,并提出采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报委属有关单位。
对水污染影响不会危及居民饮用水安全的,水资源保护局应安排必要的跟踪监测计划,监控水污染的发展。对水污染会危及下游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长江委或授权水资源保护局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预警通报,提出备用水源建议,并提出水污染控制意见和建议,报告水利部。
十一、水资源保护监察人员一般应在2日内结束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提交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报告。对情况特别复杂,需要延长调查时间的,最长不能超过4日。
水资源保护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2日内以正式文件向长江委提交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报告。
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影响的范围;
(二)发生的原因;
(三)造成的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