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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站一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申请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站一号
机组首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3]66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岭澳核电站“一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申请(DNO-200022-LIC)”收悉。
  根据我局和广东核安全监督站对一号机组首次换料大修相关文件的审评、我局2003年5月27-28日临界前核安全检查以及广东核安全监督站日常监督结果,我局认为一号机组换料后反应堆再次临界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批准岭澳核电站一号机组在完成核安全检查中确定的临界前条件确认单中的各项内容,并经广东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后方可开始一号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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