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前各省级局(公司)上报省级公司总结材料和分公司、县公司有关材料;6月中旬国家局组织评审,确定名单并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的文件;6月下旬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建利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生产技术部电话:010-63605172
传真:010-63605647电子邮件:liujl@stma.tobacco.gov.cn
附件:
1、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2、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分办法
3、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名额分配表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全国烟叶工作先进省级单位的评选条件
对得分达到150分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得分在120分至149分的单位给予表扬。
二、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的评选
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分公司由各省级局(公司)按考核评分办法和分配名额确定。
三、经核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①烤烟收购量超出国家下达的年度收购计划的。
②无合同或超合同收购烟叶的。
③烟叶经营管理不规范,有体外循环现象的。
④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考核指标数据的。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降低一个奖励级别。
①有劣杂品种种植现象的;
②购进使用质量不符合国家烟草局有关要求专用肥的;
③购进使用《烟草农药推荐使用意见》之外农药品种的;
④烟叶收购资金不及时兑现,有打白条现象的;
⑤有跨区收购烟叶现象的;
⑥烟叶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的。
附件2:
全国烟叶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分办法
一、全国烟叶工作先进省公司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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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 标 名 称 │ 标准值 │ 标准值 │ 最高 │
│ │ │ 分数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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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叶种植 │ 30万担以上分公司 │ 60% │ 20 │ 30 │
│ 集中度 │ 收购量所占比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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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叶先进实用 │ 良种普及率 │ 95% │ 5 │ 7.5 │
│ 技术推广到位率 ├───────────┼─────┼─────┼───┤
│ │ 集约化育苗普及率 │ 35% │ 5 │ 7.5 │
│ ├───────────┼─────┼─────┼───┤
│ │ 标准化烤房普及率 │ 80% │ 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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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叶质量 │ 上中等烟叶比例 │ 85% │ 20 │ 30 │
│ ├──────────────────┼─────┼─────┼───┤
│ │ 抽查收购烟叶等级合格率 │ 80% │ 5 │ 7.5 │
│ ├──────────────────┼─────┼─────┼───┤
│ │ 抽查工商交接等级合格率 │ 60% │ 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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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叶购销合同 │省际间烤烟调拨合同履约│ 70% │ 15 │ 22.5 │
│ 执行情况 │ 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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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经济运行│ 担烟经营费用(元/担) │ 130 │ 20 │ 30 │
│ 质量 │ 或 担烟经营利润(元/担) │ 7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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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SUM(ABOV│=SUM(│
│ │ │ E)100 │ABOVE)│
│ │ │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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