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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卫星工作机构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成立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卫星工作机构的通知
(环发[2003]93号 2003年5月27日)


  为加强对环境卫星工作的领导,加快环境卫星系统的建设,保障环境卫星系统长期发展并有效为环境管理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卫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设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以下简称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领导小组的设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王玉庆
  副组长:尹改
  成员:李伟 陈斌 张联 赵英民 孟伟 万本太 陈燕平 王桥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议环境卫星应用发展规划、地面系统建设方案等重大事项;
  2、组织环境卫星重大技术论证;
  3、负责协调环境卫星工作的重大问题;
  4、指导环境卫星技术支持单位的建设;
  5、监督检查环境卫星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关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司,赵英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2、负责与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国家减灾委、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等单位的日常联系与工作协调;
  3、负责总局环境卫星专家委员会(待成立)的日常管理工作;
  4、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关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办公厅
  负责总局领导有关环境卫星工作的对外联络及活动安排;负责有关环境卫星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归口与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的联系。
  (二)规划司
  负责安排环境卫星前期工作经费;负责与财政部协调落实环境卫星工作专项经费;负责与国家发改委协调环境卫星地面系统建设方案的立项;负责地面系统立项后的基本建设监管工作。
  (三)人事司
  负责环境卫星工作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工作;负责与中编办协调,申请成立独立的环境卫星技术支持单位。
  (四)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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