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112号)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准予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注册地在北京市。原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相应变更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二、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52200万元人民币。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2003]中勤验字第03006号),截至2003年3月5日,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2200万元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一)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12000万元
(二)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200万元
(三)包头市绿远控股有限公司13000万元
(四)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9000万元
(五)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7000万元
(六)包头市创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9000万元
三、核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四、我会对李文义、卢广开、彭明权、孙枝来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无异议。上述4人应在开业后六个月内解决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问题,此事由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监督执行。
五、暂不确定公司所属类型,给予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视业务开展情况,再确定公司所属类型。
六、同意将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包头市房都仑区包钢俱乐部证券营业网点、包头市东河区纺织站证券营业网点规范为公司所属2家证券营业部,并由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进行开业验收后,到我会机构部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七、鉴于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托管原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所属8家证券营业部的情况,同意公司分别在深圳、佛山、苏州、扬州、嘉兴、福州、青岛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并在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的协调下,按照商业原则妥善处置原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工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的人员及资产。新设证券营业部筹建期为6个月。证券营业部筹建完毕后,由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验收后,到我会机构部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