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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

  8、在推动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上,为推进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职能到位,开展的基础理论、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研究,解决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重大问题,提供决策性服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成果。
  二、评审标准
  根据奖励范围和条件,按土地调查与评价、土地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地质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国土资源管理八大领域研究成果类型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
  (一)土地调查与评价
  奖励范围: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与保护,土地利用和土地价格动态监测等方面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经技术评价后,在较大范围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对推动土地调查评价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等奖:技术难度大,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土地调查评价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二)土地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
  奖励范围:土地规划、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土地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研究,经技术评价后,在较大范围的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研究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土地管理方法先进、科技含量很高,成果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领先水平,推广价值高,应用范围广,对推动土地管理作用重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等奖:土地管理方法先进、科技含量高,成果达到同类成果的国际先进水平,推广价值高,应用范围广,对推动土地管理作用很大,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地质调查与评价
  奖励范围:在区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以及基础地质综合研究方面,科学理论、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经过综合评价,一年以上广泛应用的成果。
  评审标准:
  一等奖:调查工作难度很大,调查工作有重大创新,对推动地质调查工作有重大作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地质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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