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111号)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受让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中路证券营业部的请示》(恒证字[2003]第27号)、《关于受让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小木桥路证券营业部的请示》(恒证字[2003]第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受让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中路证券营业部和上海小木桥路证券营业部。
二、受让完成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中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小木桥路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路证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