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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家兴等七名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陈家兴等七名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3]54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的规定,经我局“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审查核准,同意向陈家兴等七人颁发反应堆高级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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