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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释放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释放秦山
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3]55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3]53号)来文收悉。
  根据我局核安全检查组对秦山第三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临界前现场检查结果和上海核安全监督站对现场调试活动的监督结果,同意你公司在完成检查组要求的应在临界前完成的各项工作并经我局上海核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即可开始二号机组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如果出现任何可能影响二号机组反应堆临界的异常情况,你公司应立即向我局报告。未经允许,二号机组不得进行首次临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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