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103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的申请》(资证董字[2003]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48150万元。
二、你公司根据2002年股东大会决议修改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关于独立董事有权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与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的有关规定不符,请你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并报我会备案。
除上述条文外,我会同意你公司根据2002年股东大会决议对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发起人股东名册》所做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