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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103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的申请》(资证董字[2003]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48150万元。
  二、你公司根据2002年股东大会决议修改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关于独立董事有权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与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的有关规定不符,请你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并报我会备案。
  除上述条文外,我会同意你公司根据2002年股东大会决议对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发起人股东名册》所做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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