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
《关于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科发产字[2003]46号)
行政管理局:
为加速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步伐,形成与院知识创新试点工程相适应的后勤支撑服务体系,在体制上探索出新的模式,院决定行政管理局在体制等方面进行改革。现将《关于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做好保持稳定工作。院关于行政管理局的体制改革工作以本文的规定为准。
请你们积极组织人员,按《决定》中的规定,尽快进行操作。对《决定》中未涉及而在具体操作时出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院请示,由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产业局进行具体指导。
附件:
关于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体制改革的决定
为加速推动后勤服务机构的社会化,使其通过体制改革,尽快转换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发展壮大,院决定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行管局)进行彻底的体制改革,将行管局可用于经营的资产剥离出来,投到北京中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源公司);不能用于经营的资产委托资源公司管理,行管局的全部人员并入资源公司,行管局原有债权债务在按国家法规合理剥离后,由资源公司负责处理,实现与资源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的整合。
整合后的资源公司将以现代物流、物资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幼儿教育、科技产品开发为主要经营方向,力争经过50年的发展,形成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集团公司。
一、资产处置
1、将行管局的可用于经营的资产(包括院核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评估,以经确认后的净资产额作为中国科学院方增加对资源公司的投资。中国科学院方在资源公司的股份比例随之变动。
对投入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公司要与院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协议必备条款包括:资源公司对这部分土地的开发建设要符合院科研园区的整体规划;当院的科研园区建设需要使用这部分土地及其地上房产,或在资源公司出现重大经营危机时,院优先用现金或其他资产以届时的价格购回,尽量保持院园区规划的完整。
2、行管局的其余资产经清产合核资后由院委托整合后的资源公司托管。清产核资工作由行管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