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
诚通控股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101号)
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诚通控人字[2002]第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成员企业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部分企业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上缴税利基数为1104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5920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