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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牧工商
(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23号)


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2002年工效挂钩基数的请示》(中牧总人[200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税利基数为734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656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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