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劳社普法办发[2003]1号 2003年2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3年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做好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和广大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普法工作,提高全体公民的劳动保障法律素质,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水平,为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重点,合理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
(一)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和广大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进一步认真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使其重点掌握
劳动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二)组织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结合政府工作职能转变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学法,使其掌握
宪法、
工会法、
职业教育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立法法、
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等与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把
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小企业促进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