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工作的通知
(林退发[2003]17号 2003年1月31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工作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重要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工作,对提高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国家政策兑现到位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退耕还林工程档案是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和国家政策兑现的直接依据,是工程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也是工程管理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标志。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程序复杂、涉及面广、群众参与度高、政策性强且兑现时限长,如果没有完整、系统、准确的档案作依据,工程的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就将无法进行,各项管理工作难以有序开展,甚而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成果。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的档案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工程档案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无档则乱”的思想,把档案工作作为工程实施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做细做好。
二、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退耕还林工程档案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工程档案领导责任制,分管退耕还林工程的负责人要同时对工程的档案工作负全责,并将档案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做好本部门档案工作的同时,要协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下级单位的工程档案工作,并将档案工作情况作为调控其下年度计划任务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并完善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办发[2001]540号)要求,结合本地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际,抓紧制定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或办法,规范工程档案工作。已经制定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或办法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相关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