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新兴
(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46号)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新兴集团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新总人[2002]2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9541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42809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1。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