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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37号)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你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2002年工效挂钩工作的报告》(中铁建劳函[2002]1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实行工资总额同计提含量工资总产值和实现利润复合指标挂钩办法。其中,工资总额的30%与实现利润挂钩,70%与计提含量工资总产值挂钩,实行“百含”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2911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40063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百含”系数为14.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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