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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31号)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2002年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请示》(中设研(2002)1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2002年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院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6485.66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9158.8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院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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