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邮政局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3]48号)
国家邮政局:
你局报来《国家邮政局关于拟继续实行邮政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方案的函》(局函[2002]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2002年实行工资总额同邮政业务收入和利润复合挂钩。工资总额的70%同邮政业务收入挂钩,30%同利润指标挂钩。
二、核定你局2002年邮政业务收入基数为4762670万元,利润基数为950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04964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