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当地气候、地理、自然与社会人文环境,以及多发事故特点等实际,深入探索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律,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细致制定不同时间(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预防措施,强化事故防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接受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指导及配合工作的制度或方案。妇联组织要继续开展“家庭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传播与实践活动”,将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其中,通过家长学校动员广大家长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安全保护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广泛开展青少年“青春自护教育”,使青少年提高自护防范意识。少先队组织要进一步深化“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联合交通、消防、治安等多方面力量,确保少年儿童的安全。
2.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和责任,协同配合,防止推诿,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中小学、幼儿园亦应从实际出发,明确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人员及分工。机构、人员与分工、责任均应公示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3.尽快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在常规管理中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在制度建设中要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处室、校、园)负责人、各工作环节(岗位)责任人、各项活动组织者的安全责任都必须明确,并将其公布,促进落实,接受监督。
4.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以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高度责任感,严格执行追究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安全工作分工与职责,严肃查处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加大事故处理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绝不允许包庇纵容、姑息养奸。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对中小学、幼儿园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督、监察机制。
5.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好事故统计与分析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明确并落实逐级上报的责任,并做好阶段的事故统计与分析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上一个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事故简要分析报送教育部。
在2003年工作中,各地要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贯彻《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14号令)、《
教育部关于坚决遏制中小学校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教电[2002]365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各环节的把关工作,坚决压低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率。要加强对学生厕所、学校围墙等事故易发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交通规则和防溺水事故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