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2002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抽查情况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2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02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抽查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和2002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统一部署,针对粉尘危害严重和尘肺病、职业中毒多发的行业、企业展开抽查工作,抽查主要涉及采矿、煤炭、机械、纺织、冶金、化工、地质矿产、电力、有色金属、家具、建筑材料等行业。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结果
根据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告,此次共抽查各类企业19527个,其中,国有企业3571个,集体企业3035个,私营企业6952个,境外投资企业3015个,其它企业2954个。主要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及个人防护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实施状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内容。
(一)企业职业卫生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主要检查内容有:企业中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企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档案、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病人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宣贯
职业病防治法的计划、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
1、国有企业由于有多年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职业卫生工作相对较好,75%以上的企业设置、指定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60%至75%的企业建立了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制度、制定了
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计划。
2、60%至70%的集体企业建立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3、不到45%的私营企业建立了职业卫生的组织机构、人员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