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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2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抽查情况的通知

  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上述体检率分别为60.3%、57.2%和34.5%。集体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其它企业从业人员各项体检率均在50%以下,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各项体检率均在40%以下。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和其它企业离岗从业人员的体检率分别只有1.9%、2.7%、8.8%和1.0%。
  二、处罚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活动和行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警告企业4446家,罚款企业149家,责令停建企业8家,停业或关闭企业39家,总处罚率23.7%。
  三、职业卫生状况分析
  此次监督抽查发现,国有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时间较长,职业卫生总体状况好于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其它企业。国有企业为劳动者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合格率达到87.3%;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的合格率达到87.3%。虽然全国各类型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率低,但设备正常运转率均在80%以上。改革开放以来,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和其它企业的迅猛发展,对我国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了企业的职业卫生行为。但是,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正式实施不足一年,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刚刚起步,新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和制度正在建立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企业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缺乏。
  1、全国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的抽查合格率普遍较低,国有企业的合格率为67.3%;集体企业的合格率为56.2%,私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其它企业合格率只有30%左右。
  2、私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其它企业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制度、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企业宣贯职业病防治法的计划等内容抽查合格率低于40%。
  3、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合格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接近或达到50%,私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及其它企业的合格率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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