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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2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抽查情况的通知

  (二)企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有待加强。
  建立合格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制度的私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其它企业不到该类抽查企业总数的1/3。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率低
  2001年以来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比率很低,国有企业只有约1/3,其它类型企业的卫生审查率大多不到10%。
  (四)从业人员体检率低。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定期体检率只有35%左右。从业人员离岗时体检的比率极低。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离岗时体检率为34.5%,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离岗时体检率均在10%以下,其它企业从业人员离岗时体检率只有1.0%。
  (五)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
  各级财政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没有投入,检验设备落后、缺乏快速检验设备和必要的经费,不能适应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继续贯彻2002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职业卫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应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加大对职业卫生的投入。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劳动者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建立各类人员的培训制度,使《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深入到乡镇、街区及企业的车间、班组和职工群众,特别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人及其管理人员的培训,使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行为,提高用人单位自身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3、要加强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制度。要加强各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抓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摸清当地职业病危害的底数。严格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其它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的管理制度,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和设备正常运转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点覆盖率,督促企业将从业人员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及离岗前体检纳入企业日常工作计划,并建立相应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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