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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公告
(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3年1月1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继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之后,我国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现将普查的主要数据[注一]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国共有法人单位[注二]510.7万个,比1996年增加55.2万个,增长12.1%。其中,企业法人302.6万个,占59.2%;机关、事业法人102.6万个,占20.1%;社会团体法人10.6万个,占2.1%;居(村)委会79.2万个,占15.6%;其他法人15.7万个,占3%。
  2001年末,我国共有产业活动单位[注三]708.8万个,比1996年增加73.6万个,增长11.6%。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全国半数以上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集中于东部地区,单位拥有量自东向西呈递减趋势[注四]。2001年末,东部地区拥有法人单位286.1万个,占全国的56%;中部地区133.7万个,占26.2%;西部地区90.9万个,占17.8%。东部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369万个,占全国的52%;中部地区202.6万个,占28.6%;西部地区137.2万个,占19.4%。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看,2001年末,拥有法人单位数名列全国前10位的依次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四川、上海、北京、河北、辽宁,占全国的58.4%。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全国前10位的依次是: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四川、上海、河北、湖南、安徽,占全国的55.1%。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31.9万个,占18.6%;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133.6万个,占18.8%;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85.6万个,占12.1%;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142.9万个,占20.2%。全国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主要集中于以上四个行业,占69.7%。
  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单位8.4万个,比1996年减少0.1万个;第二产业160.9万个,减少7.5万个;第三产业539.5万个,增加81.3万个。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业的人员,第一产业407.8万人,比1996年减少105.4万人;第二产业11790.2万人,减少1849.6万人;第三产业9379.9万人,增加552.6万人。从业人员逐渐由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扩大劳动就业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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