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重点
(一)贯彻落实“采标”方针,优先考虑国际标准转化计划中的项目;
(二)配合科技部提出的技术标准战略,优先安排“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中的项目;
(三)国家标准修订项目;
(四)加入WT0后急需的国家标准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部门、各地方及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结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好项目的选项工作,要突出重点,并严格控制项目数量。
(二)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分四类申报:
1.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
2.制修订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
3.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
4.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
四、申报方式
从2003年开始,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统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ac.gov.cn)上进行。
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工作采用网上报送电子数据和报送公文相结合的办法,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一)征集
请各单位即日起开始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按不同类别分项目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版);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各单位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的电子模板;
“项目建议书”式样见附件。
(二)汇总和申报(电子文件处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将征集到的“项目建议书”电子文件(每个项目一个独立文件)使用统一软件进行打包,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同时将“项目建议书”申报材料(项目计划汇总表和项目建议书)纸质文件和申报文件各一份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时间要求
具体的申报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培训将于12月下旬举办。
六、联系方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计划和信息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崔华、孙旭亮
电话:010-822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