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路桥(集团)
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72号)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路桥人字[2002]4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1147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4013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