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2003年1月上旬,督查组分赴各地督查,原则上每省、区、市3—5天,1月底汇报、总结。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以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从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完成督查工作。
(二)在组长单位的领导下,各参加单位要密切配合、统一步骤、团结协作、深入基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严肃认真、不走过场。
(三)督查中各督查组要注意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新闻宣传。
(四)督查组要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
(五)督查组要注意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的收集。
六、各地政府可以按照本次督查方案在本地区开展督查工作。
附:
用人单位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一、工商税务管理
(一)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二)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和缴纳税款。
二、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一)已宣传
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负责人和工人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在工人中100% 知晓。厂区内张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挂图。
(二)有专人和专门组织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已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严重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4、职业健康监护。
5、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
6、个人防护用品维护管理。
(四)胶粘剂管理
使用的胶粘剂是合格产品并有中文说明书;有入厂批量检测报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五)职业卫生防护
1、有毒作业和无毒作业已分开,已关闭生产、生活和仓储三合一的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