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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认真落实“烟草行业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参加行业外有关烟草专卖品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认真落实“烟草行业各单位
未经批准不得参加行业外有关烟草专卖品
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国烟明电[2002]10号)


国家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针对近期不断有行业内许多单位、企业反映,收到行业外一些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发来邀请函,邀请参加有关烟草的展览、展销及商贸洽谈活动的情况,国家局办公室九月二十四日发出了“关于烟草行业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参加行业外有关烟草专卖品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遇到类似问题一律按“通知”的要求办理。
  附:关于烟草行业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参加行业外有关烟草专卖品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烟草行业各单位

未经批准不得参加行业外有关烟草

专卖品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近来,行业内许多单位、企业反映,不断收到行业外一些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发来邀请函,邀请参加有关的烟草展览、展销及商贸洽谈活动,对行业造成不良影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工作。为此,经国家局领导同意,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国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度,对各类烟草专卖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卖专营。凡未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烟草行业各单位、企业不准擅自组织举办全国性的烟草专卖品展览、展销活动,也不得以各种名义参与或协办系统外涉及烟草专卖品的各种展览、展销及商贸洽谈活动。
  二、今后,行业各单位、各企业对收到系统外单位发函邀请参加各种涉及烟草专卖品展览、展销或商贸洽谈业务活动的,要将情况及时向国家局报告,并一律拒绝参加此类活动。目前如有报名参加此类活动的,要立即撤回报名申请,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三、烟草行业各级工商企业都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规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及各种业务联系活动。今后凡未经请示擅自参加行业外有关活动被骗上当以致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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