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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27号——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27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洞庭(山)碧螺春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范围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苏州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范围的批复》(吴政发[2001]6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和西山镇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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