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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126号——独流老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126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独流老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独流老醋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独流老醋原产地域范围以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独流老醋原产地域范围的请示》(静政请[2001]1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静海县现辖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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