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54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1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海油总财[2001]37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油气当量指标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40%与油气当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492300万元,油气当量基数为1111万吨,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9644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