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履约率是推动订单农业健康稳步发展的关键,针对当前在发展订单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引导和规范。
(一)规范订单的运行。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订单农业的实际情况,提出规范订单的具体办法。首先是规范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条文和规定;其次是规范订单的主体,明确企业和农民是订单的主体,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搞包办代替,不宜出面签订合同;第三是规范合同格式和签订程序,要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上依法签订订单。
(二)强化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订单是一种合同或契约关;受国家法律保护。订单一经签订,订单双方必须严格履约。农民和企业都要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约,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订单任何一方因市场价与合同价不符而不能履约的要通过协商解决。订单双方中任何一方出于自身利益无故毁约放弃执行订单,造成对方损失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三)加快培育订单的主体。要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各地要根据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农业发展特点,积极培育各类中介组织,发挥他们在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产品销售、提供生产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要发展壮大经纪人队伍,鼓励组织更多的农民进入流通领域,跑订单,找市场,从事农产品营销活动。同时,要重视对农民经纪人素质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培训,提高营销水平,增强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的意识。
四、完善市场秩序,创造规范、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
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是推动订单农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各地要结合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加强诚信教育等,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为订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要建立统一的、专门的市场预测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可靠的农业生产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要对农产品的品种结构、适种情况、供求趋势、价格变动等做出前瞻性预测并及时公布。围绕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建立连接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科研单位、重点县乡和专业大户的信息网络,运用网络技术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服务,提高农产品营销组织化程度。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完善质量标准体系。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为订单农业提供条件。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争取通过国际相关组织的质量认证、安全卫生认证、环保认证,出口企业要严格执行进口国的质量标准,以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资格和国外消费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