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安徽通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43个
企业1040种车(机)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环函[2002]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施<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发[2000]227号)的要求,安徽通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43个企业向我局提交了申报环保目录的申请及排放达标申报材料。经确认:
一、安徽通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等5个企业的12种车型(轻型汽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2、GB 14761.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1。
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等7个企业的25种车型(轻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2、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2。
三、重庆重型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4个企业的992种车型(重型柴油车)符合以下标准:
1、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第1阶段型式认证限值
2、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3、GB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3。
四、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大连柴油机厂等2个企业的11种发动机型(柴油发动机)符合以下标准:
1、GB 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第1阶段型式认证限值
2、GB1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排放达标发动机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表4。
附件中所列车型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配置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请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据此加强对本辖区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200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