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
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现印发至你单位,请参照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3 要求
注册产品标准一般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3.1 注册产品标准名称
注册产品标准名称应与注册产品名称一致,并应避免采用商品名确定注册产品名称。
3.2 前言
注册产品标准应有前言,主要给出下列信息:
3.2.1说明与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3.2.2说明本标准与其它标准或前版标准的关系(如有);
3.2.3必要时,说明本标准中的附录的性质
3.3 范围
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指明适用的界限。
3.4 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